两部委发布清单、目录加大采矿业开放力度

2019-07-03 视拓信息 170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负面清单”未对黄金勘查、开采作出限制,继续保持开放。

2017年出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相比,《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继续加大了对采矿业的开放力度,进一步取消了采矿业部分矿种的勘查开发限制。

在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这次修订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领域也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在自贸试验区继续进行开放试点。

两个负面清单在采矿业领域均规定: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二是负面清单只减少、不新增限制。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在所有行业领域均没有新增或加严限制。三是通过内外资统一监管能够防范风险的不列入负面清单。凡是可以实现内外资统一有效监管的领域,取消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将于7月30日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其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于2018年7月28日废止)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新开放措施涉及法规、文件调整的,推动按程序抓紧修订或废止,提高政策一致性。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除了重点领域扩大开放之外,中国还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以更好地发挥外资在中国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中的积极作用。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下称全国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下称中西部目录),新版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中西部目录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条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改革成果总结上升为法律,这对于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关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老政策衔接上,相关部门也有直接具体的安排。据介绍,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该负责人说,时隔一年再次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展示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中国市场规模巨大、经济社会稳定、产业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完备、人力资源丰富,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将为各国投资者创造更多发展机遇。

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在多领域进一步放松管制、鼓励外商投资,这些实质性举措不仅反映了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更体现出中国主动扩大对外开放、推动互利共赢及经济全球化的决心和诚意。